《研究者手册中安全性参考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安全性参考信息示例(征求意见稿)》
- 2021-07-08
- 0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及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预期性判断和安全性参考信息撰写,规范企业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报告,我中心起草了《研究者手册中安全性参考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安全性参考信息示例(征求意见稿)》,现对业界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7日。
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 李艳蓉;华尉利
联系方式: liyr@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7月8日
附件1: | 《研究者手册中安全性参考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 | 《安全性参考信息示例(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3: | 意见反馈表.docx |
附件4: | 《研究者手册中安全性参考信息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