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六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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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年42号)有关要求,科学引导企业及研发机构有序研发、优化研发资源配置,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会研究并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
我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共同协作,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2017-2019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形成第六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目录,共302个过度重复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4个大类、60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五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发布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相比,调出1个品种;目录提示信息新增两项数据内容,一是基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量进行标注;二是基于药品已有批文数据库,对已有批文企业数≤3的剂型进行标注。通过上述两项新增内容增加信息的提示作用。
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应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生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