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用原研参照药进口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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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用原研参照药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44号) |
2019年05月28日 发布 |
2018年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94号),明确申请人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原研药申请一次性进口用于临床试验的参照药。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内企业对生物类似药研发工作的实际需求,决定对与在我国获批进口注册或临床试验的原研药品产地不一致的同一企业的原研药品作为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用参照药予以一次性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 |